
书证是婚外情案件中较为直接的证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认错书或悔过书:在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可能会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等,这些书面材料可以直接证明对方的不忠行为。
保证书: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保证书。
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可以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
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书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关于婚外情的书信。
视听资料也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明婚外情的证据。这些证人可能目睹了配偶与第三者的亲密行为,或者听到了相关的谈话。
除了上述证据外,还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证据:
房产公司或租房地物业公司的有关两人租房、交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
住宿宾馆的票据。
公安机关的证明。
单位对职工生活作风的处理决定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取证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权,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是不合法的行为,不仅法院不会采信,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此外,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由于保存困难且难以直接证明发出及接收者身份,因此需要采取特别手段予以保留,并可能需要辅助证据来证明婚外情的事实。